ST康美澄清媒体报道:后续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由上交所决定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8-22 2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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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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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4日涨停的ST康美晚间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提及公司回应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因公司工作人员对规则及情况不熟悉,相关问题回应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公司前期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规定“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形,应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经监管督促,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续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后,由上交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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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造假居然连续涨停!

  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造假,遭证监会罕见严厉定性及顶格处罚后,ST康美本周以来居然连续4涨停,令人大为惊讶。

  今日低开后,ST康美再度快速冲高涨停,此前ST康美已经连续3个涨停。涨停涨幅5.08%,报价3.72元,对应的总市值为185亿元。到今日中午,再度涨停之后,ST康美本周以来累计市值增长接近33亿元!

  12亿资金火中取栗刀口舔血

  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对ST康美做出罕见严厉定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顶格处罚;然而严厉定性和处罚公布后,ST康美股价居然出现连续涨停现象。

  本周一8月19日,在证监会处罚落地之后,ST康美一字涨停,8月20日周二继续一字涨停,8月21日周三虽然开板但仍继续涨停,今天8月22日上午也是继续涨停。

  从交易层面来看,8月19日-8月21日的成交额分别为6797万元、2885万元、7.53亿元,今日上午成交额已超4亿元。这几日介入ST康美的资金超12亿元。

  分析认为未见退市或引炒作

  10多亿资金前赴后继炒作,有分析认为是因尚未见“退市”处罚。

  深圳一位私募人士表示,虽然ST康美遭遇罕见严厉定性,但由于上周末的处罚中,市场并未看到说要退市,而此前市场可能预期会有退市,这类炒作属于“利空出尽是利好”的意思。

  在该私募人士看来,至少有不少资金认为一时半会没有看到退市处罚,该股跌幅又较大,叠加超跌概念,引发了资金的跟风炒作。

  不过,由于目前没有龙虎榜席位披露,尚看不出哪些资金在买入。分析认为,大概率是各类游资和跟风资金。

  连续涨停公司紧急提示风险:

  年内183亿债要还

  股价连续涨停,ST康美资金也出来提示风险。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率高,公司还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6.21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53%,存在较大的质押风险。

  同时,公司还面临一定流动性压力。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48亿元,公司短期流动性紧张,偿债压力较大。一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债务183.2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5.77亿元,债务融资工具67.5亿元(已兑付6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今日还发布了分红公告和优先股派息公告,本月底要实施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以总股本49.74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元,共计派发1.19亿元;同时月底还要发放优先股股息2.25亿元。

  也就是说月底分红派息,又要耗去3亿多资金。

  证监会罕见严厉定性

  对康美造假定性用词罕见。

  中国证监会对ST康美的造假行为定性为“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措辞严厉极为罕见。

  证监会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证监会对康美药业拟领60万顶格处罚。

  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人民网评:

  “对康美药业罚酒三杯”系误读

  公司罚款60万元,实际控制人及主管罚款10至90万元不等并终身市场禁入,这是此前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的处罚。相比康美药业887亿元货币资金造假的行为,有人用“罚酒三杯”来形容其受到的处罚。

  实际上,所谓“罚酒三杯”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片面误读。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给出的行政处罚只是“前菜”。后续,司法机关将依据犯罪事实,对企业量刑裁判。那些对法治缺乏敬畏之心的违法企业,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对利益受损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证监会也明确表示,将加快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的办案进度,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由证监会作出,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作为二者之间的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明确的具体程序,双方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各司其职、按部就班追究违法违规者的责任。

  目前看来,首先,康美药业的相关当事人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措辞严厉地表示,初步查明康美药业三年虚增887亿货币资金。我国《刑法》第161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依据《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就应予以立案追诉。以此推断,康美药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均可能被追究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刑事责任。

  其次,康美药业尚未摆脱退市风险。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对企业信披造假规定了强制退市红线,且需追溯重述上市公司历史年报。虽然康美药业或难触及红线,但是重大违法退市制度配有兜底条款。若企业行为符合上交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同样需要强制退市。退市制度还规定了“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等退市红线。都是高悬在康美药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外,康美药业还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巨大压力。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近年来,为切实落实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有关部门已经提出,要尽快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实控人信息披露虚假,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等;积极支持受害投资者赔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证监会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的完善、民事诉讼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未来对违法违规的“康美药业们”的惩罚将更加严厉、更有威慑力。(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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