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欺骗投资者的康美药业 涉嫌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ST康美资讯
2019-08-16 19:38:52
  • 9
  • 31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上海证券报

K图 600518_0

  近300亿元货币资金“一夜蒸发”的康美药业行政处罚即将落地。


  证监会在8月16日的例行发布会上公布了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的事先告知情况,公司6名当事人拟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8月16日表示,2018年底,证监会发现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经前期调查和审理,目前拟对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


  同时,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高莉表示,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实际控制人)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高莉还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各项规定,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立体追责体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合力守住信息披露这一资本市场“生命线”。


  近300亿元货币资金蒸发“爆雷”


  曾经的“白马股”康美药业,在今年的年报披露季爆出近300亿元货币资金“一夜蒸发”的消息,令市场哗然,股价随之闪崩。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现“ST康美”)一口气发布了2018年报、2019年一季报、2018年度财报非标审计意见等20多份公告。


  在20多份公告中,一份标题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赫然醒目,康美药业通过自查后,决定对2017年财报进行重述:其中,2017年财报中的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


  随后,交易所也不断向公司发出问询和监管函,短短半个月时间,上交所连发三道函。


  4月30日晚间,上交所立刻向康美发监管函,称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予以高度关注。


  5月5日晚间,上交所下发第二份问询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12项事项,具体包括多计货币资金的存放方式、主要账户、限制性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使用及资金的主要去向等。


  5月12日,康美收到上交所第三份问询函,遭追问业绩下滑、存货跌价准备等共计31个问题。


  5月17日晚间,康美药业公告称,公司股票5月20日停牌一天,5月21日实施风险警示,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康美”,股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正中珠江被调查多个IPO项目中止


  康美药业事发后,作为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也于5月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监会披露的IPO进度表显示,截至8月8日,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的IPO项目中,有3个公司被中止审查,包括:拟申报上交所上市的珠海市杰理科技(已反馈);和创业板的四三九九网络(预先披露更新)、胜蓝科技(已反馈)。


  不过,也有些正中珠江审计的项目在正常推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