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农商行被罚 违规放贷成“重灾区”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8-14 04: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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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金融市场乱象的整治工作依旧保持高压态势。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8月上旬,银保监会网站针对银行业披露了49张罚单,其中中信银行因“错报、漏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13项违法违规事实而领到一张2223.67万元的罚单,这也是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银行开出的数额最大的一笔罚单。

  此外,近期多家农商行领罚,在上述49张罚单中,过半数是指向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而从此批罚单的处罚原因来看,信贷领域成为银行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部分涉农贷款流入房地产

  据记者梳理,8月上旬,银保监会网站针对银行业披露了49张罚单,合计罚没3637.61万元,其中中信银行因信息披露、贷款业务等方面违规而被罚2223.67万元。

  除此之外,上述49张罚单中,过半数指向农商行及相关负责人。从处罚的原因来看,信贷领域成为银行违法违规重灾区。

  例如,山东滕州农商行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贷款三查不到位、虚增存款、将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违规进行核销、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及授信超比例”等原因被枣庄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185万元。四川凉山农商行冕宁支行因“违法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被处以罚款25万元,同时该行4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及罚款5~6万元不等。江苏沛县农商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无真实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被罚75万元,两名责任人均被处以警告,其中一人还被罚款5万元。

  另外,记者注意到,青海银行海北分行被中国银保监会海北监管分局处以罚款25万元,处罚案由则是“信贷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致使部分涉农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流入房地产领域”。

  实际上,银行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并不鲜见,而这也是金融乱象整治的重点之一。

  不久之前,浙江省审计厅公告称,自2018年3月至7月,浙江省审计厅对浙江省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48家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防范风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部分涉农贷款实际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证券期货和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截至2017年末,上述涉农贷款尚有余额2070万元投向房地产领域、7135.9万元投向“两高一剩”企业、1960万元投向政府融资平台。

  浙江省审计厅表示,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服务“三农”、防范风险等方面问题,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移送书,并提出审计建议。对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各银行对于能即时整改的均已整改到位,对于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均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时限并按计划执行。

  强监管态势依旧

  银行业的强监管依旧延续。8月8日,银保监会公告,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银保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735份,罚没总计59.41亿元,罚没金额超过了之前10年的总和。

  而在强监管态势下,监管层也进一步贯彻落实问责到人的处置方式。在上述公告中,银保监会提及,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银行业监管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888份。处罚机构443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305人次,作出警告3421家(人)次,罚没合计54.88亿元,责令停业整顿1家,取消任职资格450人次,禁止从业365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则,这是银行对于业务管理更加精细化的体现。如果银行对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规定得很细致,那么发现问题和差错时就越容易找到对应的岗位与环节,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也更容易将问题与发生问题的环节以及责任人联系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可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记者注意到,此批罚单中有24张涉及到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其中有4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人被禁止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2人被禁止十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另有多人被处以警告及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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