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顺洁柔资讯
2019-07-30 09:05:42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002511_0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19-5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及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5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启超先生计划自2019年1月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1,19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172%。

  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30),周启超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其尚未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2019年7月26日,周启超先生首期减持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其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日,公司收到周启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周启超先生拟实施下一期减持计划。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其首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下期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首期减持计划

  (一)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6日,周启超先生首期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其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首期减持计划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首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下期减持计划

  (一)股东目前持股情况

  ■

  注:表中“有限售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及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周启超先生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如下: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人员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启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周启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