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间,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塘乳业”)发布公告称,起诉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乳业”)包装装潢一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前燕塘乳业公告,一审判决结果是,风行牛奶败诉,并要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包装并赔偿燕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60万人民币。南都记者采访获悉,涉案产品已更换新包装,风行乳业还回应南都记者称,涉案产品非大单品,不影响销售。
据燕塘乳业公告内容,法院判决要求风行乳业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在风行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上使用与燕塘乳业燕塘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盒装及外包装箱相近似的装潢; 同时,风行乳业要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同时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以及在《南方日报》中缝之外的版面刊登声明,以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影响。 另外,风行乳业要赔偿燕塘乳业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燕塘乳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
早在一审判决出来之时,南都记者就曾走访市场,发现涉案的风行乳业两款产品旧包装在终端已经难寻踪迹,今日,南都记者采访风行乳业确认,涉案的风行纯牛奶及原味酸奶饮品均已更换包装,明显的变动就是图案由此前的“倒奶奶花”变成了“奶浪”。此外,判决要求风行乳业在官网刊登声明,截止发稿,南都记者在风行乳业官网及名为广州风行集团的官方微信号中并未看到相关声明。
南都记者采访风行乳业,风行方面表示,尊重二审判决,但强调涉案产品非主打产品,不影响销售。
据南都记者此前报道,该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7月。据燕塘乳业2017 年12月18 日披露的公告称,该公司于2017 年7 月17 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风行乳业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诉讼内容显示,原告燕塘乳业强调其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以从一侧倾倒牛奶并溅起奶花为设计创意,具有特有的构成元素,能够被消费者所识别,是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并认为,被告风行乳业在生产、销售的“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上使用的包装装潢在整体设计创意、构图要素的排列布局、颜色选择、图案类型等方面基本相同,是与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称风行乳业擅自使用与原告燕塘乳品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燕塘乳业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风行乳业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全部侵权包装及库存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