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一举处罚5家私募 私募业迎重磅监管!利益输送等均在重罚之列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7-13 1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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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对于13万亿的私募行业而言,监管风暴再度来袭。

  7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一举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分别是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复航投资利益输送案,盛世股权违规案,恒兆源投资违规案,四川昊宸违规案,5家私募合计被罚没296.34万元。

  私募基金频频暴雷的背后,折射出不少私募在合规和风控上依旧存在不少问题。

  2019年,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不断加强,一方面对私募基金开展专项检查,一方面要求私募基金自查。

  近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的私募自查,8月31日前向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自查文件。

  5家私募被罚,合计罚没近300万

  7月12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5家私募的违法案件,并进行了行政处罚,5家私募合计被罚没296.3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5家私募的违法行为多样并且比较具有代表性,有挪用基金财产、涉及利益输送,股权违规、违规宣传私募产品以及承诺保本保收益等。

  其中,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中,据证监会查明,北京丰利的长安丰利24号因跌破止损线被停止交易,北京丰利为恢复长安丰利24号交易权限,通过伪造文件签字、伪造印章等手段,挪用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的行为,构成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

  最终,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丰利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凤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富航投资利益输送案中,则是富航投资作为华泰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控制富航1号与华泰资管计划相互成交,为其管理的富航1号进行利益输送,构成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最终,证监会依法对富航投资利益输送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富航投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34万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岳伟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3年,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博亚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2年,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盛世股权案中,盛世股权存在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等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

  最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盛世股权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盛世股权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葆进、杨建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恒兆源投资案中,恒兆源投资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其私募产品、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等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

  最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恒兆源投资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恒兆源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四川昊宸案中,四川证监局发现四川昊宸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的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

  最终,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四川昊宸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鑫、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合规经营、重视风险防范,着力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不断加强,北京展开新一轮自查

  近期,私募基金的频频暴雷的背后,折射出不少私募在合规和风控上依旧存在不少问题。

  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涉及基金4374只,200家存在问题,合计137家机构遭到处罚,占检查数量比例的30.68%。

  其中,证监会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5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将6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2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2019年,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不断加强,一方面对私募基金开展专项检查,一方面要求私募基金自查。

  自今年年初开始,四川、青岛、山西、大连等多地证监局纷纷发布通知,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2019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近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写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自查情况表、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等自查文件进行自查。

  自查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地位于北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自查文件报送方面,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自查文件。对于未在期限内提交自查文件的私募机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会商中国基金业协会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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