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7-12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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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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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丰利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凤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依法对富航投资利益输送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富航投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3,370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岳伟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3年,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博亚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2年,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盛世股权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盛世股权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葆进、杨建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依法对恒兆源投资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恒兆源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四川昊宸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鑫、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长安丰利24号因跌破止损线被停止交易,北京丰利为恢复长安丰利24号交易权限,通过伪造文件签字、伪造印章等手段,挪用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相关规定,构成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富航投资作为华泰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控制富航1号与华泰资管计划相互成交,为其管理的富航1号进行利益输送,违反了《基金法》及《私募办法》相关规定,构成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行为;盛世股权存在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等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恒兆源投资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其私募产品、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等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四川昊宸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的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

  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合规经营、重视风险防范,着力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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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内私募违法被罚4340万元 7月份罚没达2569万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私募机构违法罚没金额已达4340万元,其中仅7月份就达2569万元。

  操纵市场违法行为遭严打

  7月2日,深圳铮峰巨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吴毅健因三年前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罚没共计2559万元。

  此次处罚,是2019年下半年私募处罚第一单。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毅健在2016年2月2日至6月3日期间实际控制使用25个人名下的25个账户,先后操纵“丰华股份”、“拓日新能”、“粤水电”、“澳柯玛”、“海信科龙”5只股票的股价。

  吴毅健主要涉及“对倒交易”违规行为,在具体涉案期间,吴毅健既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标的股票交易的行为,也有在盘中集中资金优势进行高价申报,连续买卖标的股票的行为,且在短期拉抬股价后大量卖出。

  但吴毅健申辩表示本人并无任何操纵证券市场的动机,而是秉持趋势投资策略,故而在操作上具有“快速建仓、快速调整、快速出货”的风格,并非为了操纵股价。

  对此申辩,证监会并不予以采纳,认定吴毅健操作手法并非偶然、零星发生,而是在涉案期间反复、大量出现,足以印证吴毅健具有操纵股价意图。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吴毅健违法所得1279.5万元,并处以1279.5万元的罚款,共计罚没2559万元。

  同日,另一张“红牌”直指时任西藏东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员的丁贵元。

  丁贵元主要是因“老鼠仓”违规交易遭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易员丁贵元负责长安基金旗下专户理财产品“长安东成1号资产管理计划”一子账户的投资决策及交易。2014年8月份至2015年4月份期间,丁贵元知悉并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股票交易,操作其名下的个人证券账户,趋同其负责的东成1号子账户交易相关股票。趋同交易成交金额达3383.12万元,最终趋同交易反亏10万元。

  因此,证监会认定丁贵元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被责令改正,并被处10万元罚款。

  7月份证监会连出两张“红牌”,再次明确监管机构对私募领域违法行为的严打决心。

  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监管趋严是业内普遍认同的事实,这也有利于私募行业在规范中发展,目前私募机构正逐渐走向合规合法化,并通过各种合规风控方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年内罚没金额达到4340万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已有两张罚单指向私募机构。今年1月份,曾经的2016年私募冠军苏思通因为操纵云煤能源等5只股票的股价被证监会处罚。蓝海思通作为苏思通直接负责主管企业,被证监会认定公司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尾盘拉抬等方式影响“云煤能源”等5只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行为已违反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因此,证监会对蓝海思通没收违法所得513.7万元,并处以1227.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证监会公告数据显示,今年年内私募机构罚没金额已达4340.1万元。早在今年年初,证监会就发布了“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一起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遭严惩成为典型案例。对于这类私募违法行为,证监会多次明确表态,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树立合规守约意识,不得突破法律底线,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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