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行为,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银保监会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处共计罚款50万元。
因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程英豪、孙英均被给予“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
企查查资料显示,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周刚,2011年1月30日在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