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存在违规通过同业授信并绕道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收购本行不良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银保监会山西银保监局晋城分局处以罚款五十万元,张泽宇、徐磊被给予“警告”处分。
企查查资料显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贾沁林,2005年12月31日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