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生6月17日晚间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依照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 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中的“没收违法所得 1,891,978,172.89 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7,212,301,996.02 元,罚没款共计 9,104,280,168.9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