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稿)
三木集团资讯
2019-06-14 17:40: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9-4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福州市江滨西大道118号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 年 5月 3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翁齐财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 143 条、第 82 条、第 53 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的提案,提名翁齐财、江晓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3 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

  翁齐财,男,1973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福州市统建办物管处财务副经理,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州开发区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翁齐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核实,翁齐财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江晓华,男,197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职员、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江晓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核实,江晓华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