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哈尔斯资讯
2019-06-14 16:23:1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002615_2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3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3,023,4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7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3,023,4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7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郭峻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023,4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