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公告编号:临2019-03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目前市场环境、政策的变化,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部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上市公司。
修订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032.85万元(含37,03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上市公司。
上述修订内容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