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金达威资讯
2019-06-11 16:19:2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002626_2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公告号:2019-06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情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8-076号、第2018-078号、第2018-087号和第2019-023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02,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9%,最高成交价为12.0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2,523,193.6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6,481,9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股份回购实施细则》,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变,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进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797531元/股计算。具体内容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8-056号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根据权益分派情况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20 元/股(含)。计算公式为:调整后价格上限=(调整前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2-0.797531≈11.20元。


  三、董事会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最终调整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各项事宜。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决定回购价格上限保持12元/股(含)不变。


  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6,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已披露的调整事项外,公司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