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远光软件资讯
2019-06-06 16:02:09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时报

K图 002063_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前景、资产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以未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2、相关说明


  公司在披露权益分派预案之日(2019年4月26日)的总股本为849,403,251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以未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为849,403,251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9,403,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