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达华智能资讯
2019-05-23 15: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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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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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公告编号:2019-05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4)。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6号楼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2,855,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1.384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6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125%。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2,397,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1.3424%。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418%。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黄和楼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19%;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613%;反对383,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387%;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8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572%;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6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10%;反对3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0,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2705%;反对388,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7295%;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77,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449%;反对3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19%;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613%;反对383,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387%;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8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572%;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19%;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613%;反对383,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387%;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8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572%;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19%;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613%;反对383,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387%;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8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572%;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19%;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613%;反对383,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387%;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8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572%;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19%;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613%;反对383,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387%;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8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572%;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19%;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613%;反对383,4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6387%;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8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572%;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蔡小如、陈融圣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6,524,84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55,938,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89%;反对3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5,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3761%;反对392,5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6239%;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73,2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348%;反对39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9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黄和楼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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