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东阳光资讯
2019-04-28 08: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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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19-4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8号),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标的资产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22,620万股股权登记至公司名下的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于2018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545,023,350股的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阳光药业”)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确定以2018年7月31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过渡期间的损益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以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不包括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包括当日)进行审计确定。

  根据协议约定,在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东阳光药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公司享有;所产生的归属标的资产的亏损,由宜昌东阳光药业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若标的公司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宜昌东阳光药业应以所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有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则交易对方应将其所获得的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交割至公司,公司无需另行支付对价。过渡期间的损益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期间合并利润表及其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1567号)。根据审计结果,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东阳光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4,054,200.38元,上述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由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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