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价销售之风当休矣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4-25 04:11: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目前,在明码标价之外加价才能提车,已经成为部分高端车型销售的“潜规则”。

  网民指出,加价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销商加价时不开票或者随意拆分开立其他名目类税票,还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公正透明、依法交易的基础之上,汽车销售“潜规则”当休矣。相关监管部门应督促经销商对车辆、相关服务明码标价;消费者也应理性消费,对此行为坚决说不。

  网民“chster”表示,汽车销售加价的方式花样百出,有些经销商在标价的基础上直接加价,甚至要求现金,且不开发票或收据;有些是附加等值的配置或装饰,还有专门的套餐可供选择,而实际上这些配置或装饰都可有可无。

  网民认为,经销商故意营造商品短缺紧张气氛,进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是一种变相涨价的行为。消费需求的旺盛绝不应该成为暗箱操作、偷税漏税甚至“炒车”的挡箭牌,必须建立在公正透明、依法交易的基础之上。

  网民“真真”建议,相比较经销商在热销车型上变相加价,以及捆绑销售中获得的利润来说,违法成本过低,亟待加强监管,提高处罚力度。

  除此之外,还有网民呼吁,消费者也应理性消费,坚决对加价行为说“不”,从源头掐断加价“黑手”。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