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网站部分恢复上线?官方回应:并未恢复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4-21 14:06:41
  • 点赞
  • 71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新京报

K图 000681_2

  今日,有媒体报道视觉中国PC端网站已经小范围恢复上线。对此,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实际为公司进行阶段性内部整改测试并已结束。网站并未恢复上线。

  声明表示,视觉中国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恢复网站服务。

  【延伸阅读】

  视觉中国被“从重处罚”30万元!网友:太少

  4月18日晚间,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天津网信办决定给予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视觉中国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此前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截至目前,视觉中国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视觉中国表示,该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因公司网站恢复时间尚不确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后,人民日报发表微评“处理‘碰瓷’式维权,该有下文”:从重处罚、30万元,这样的“搭配”让人浮想联翩。图片标注有害信息,该付出应有代价,被指碰瓷式维权等备受诟病的行为,受到何种处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本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力避高举轻放,才有益于企业成长,有益于守卫法治精神。

  此前,天津网信办发布消息称,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视觉中国的30万罚单

  视觉中国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天津网信办于2019年4月11日对汉华易美天津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www.vcg.com)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积极配合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相关情况调查,接受天津网信办的处罚决定,并将按期缴纳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视觉中国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汉华易美天津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该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视觉中国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视觉中国称,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彻底整改,将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视觉中国还提示风险称,该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截止目前,该公司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该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该公司将另行公告。同时,该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因该公司网站恢复时间尚不确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视觉中国致歉:有突出管理问题

  处罚结果发布后,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声明表示,在产品服务和版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突出的管理问题,对行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并表示要建立符合中国市场的版权保护模式。

  视觉中国的致歉声明:

  4月11日以来,针对视觉中国平台提供的“黑洞”图片引发的公众质疑和讨论,我司高度重视,主动暂停平台运营,积极开展自查。经过深刻反省,我们认识到自身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产品服务和版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突出的管理问题,对行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们向各方诚挚道歉。

  成立近20年来,作为一个平台企业,视觉中国一直在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版权服务模式,以满足内容创作者和使用者日益增长且不断变化的需求。这次事件教训深刻,我司将以此为契机,切实履行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规范版权管理,提高平台经营的透明度,与各界共同促进健康良性的行业生态。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台内容和产品服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权属标示清晰明确,授权机制合法合规。

  2) 建立符合中国市场的版权保护模式。我们将在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剑网2019”专项行动,尊重行业内利益攸关方的诉求,共建合规、合理、合情的产品服务定价和版权保护工作流程,并主动接受监督。

  3) 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的定期沟通,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图片版权确权、授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4) 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更加专业透明的服务,保护和激励内容创作者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

  针对以上承诺,我们将在近期陆续推出具体措施。最后,我们对各界的监督、批评和指导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视觉中国将以规则意识支撑版权意识,健全规范平台版权管理机制,推动合规合理的版权保护,以身作则带动行业风气好转。我们将与各方共同努力,扩大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继续发挥第三方平台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权益中的积极作用,为中国版权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视觉服务中国”的公司愿景。

  处罚一出,引发网友议论纷纷

  30万的处罚,引发了市场及网友议论纷纷,普遍的声音认为“30万的处罚太少了,违法成本过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网友认为,这不是上述条款中的从重处罚,不到50万的顶格处罚。也有网友表示,视觉中国图库数量巨大,短短几天的检查时间,是否能够真正的掌握视觉中国的违法违规证据。

  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就存量信息、日志留存、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整改,对失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不走过场。同时,针对近期图片类有害信息多发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已启动“属地图片类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网站、各环节的图片类有害信息进行集中排查清理,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

  一张黑洞照片引发的视觉中国“黑洞”

  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上出现了10日晚公布的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并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视觉中国表示是通过法新社获取了图片授权,如果需要商用,则必须联系欧洲南方天文台。自媒体使用需要购买,价格在几百到几千不等。具体来看,自媒体使用不论是新闻传播(如公众号)还是商业用途,都需要购买付费,新闻传播800;商业用途需要申请,价格在3000以上。

  但在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官网上,他们对版权做出如下主张:只要注明图片来源:EHT Collaboration,便可自由使用,无关商业或非商业。欧洲南方天文台(ESO)表示,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中科院院士武向平也表示,黑洞照片一旦发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只要标注是哪里来的就可以。

  这张人类史上的首张黑洞照片是“事件视界望远镜”(EHT)项目的重要成果,该项目由13个合作机构组成,由全球200多位科研人员共同合作完成,2017年3月,“事件视界望远镜”(EHT)对黑洞进行了拍照,光“冲洗”这张照片便用了约两年时间。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张黑洞照片,让视觉中国的盈利模式受到广泛质疑,事发后,人民日报也在微博上对此发表评论,连用了4个问号。(来源:中新经纬)

  相关报道>>>

  视觉中国致歉难掩“铁公鸡”本性:上市5年仅分红1次

  一家网站被“群殴”的经历:做图片“维权”生意的不只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处罚来了!天津市网信办表示将从重罚款 机构大举抛售 46亿市值已蒸发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视觉中国处罚落锤 版权保护莫忘细节建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