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骗保拟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4-12 08:25: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人民网

  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医保基金监管机构、形式、内容、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在监管方式中引入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实行联合监管,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审计或协助调查。在监管方式上引入信用管理、信息报告、飞行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等办法。开展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估、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医疗保障监督。


  按照该征求意见稿,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面临解除服务协议、罚款、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吊销执业(经营)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还将可能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