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大招!2万亿减税降费关键一步来了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4-04 1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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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降费”落地!

  继增值税改革政策3月21日尘埃落定之后,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对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将减税降费近2万亿元。

  华泰宏观李超团队此前表示,减税降费最大的两项:一是降低增值税率,预计减税规模在5000-6000亿左右,机械设备、石油化工、家用电器、汽车等行业可能受益更加明显;二是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预计降费规模可能在4000-7000亿左右。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在12%-20%之间。上海此前从21%下调至20%,北京、湖南、甘肃等多数省份为19%,山东等地为18%,均可降至16%。

  而广东、浙江的费率为14%,东莞、佛山等地为13%,厦门全国最低仅12%。这些地方需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统一为16%。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各省工伤保险基金的状况,目前人社部仅公布了2016年数据。据此推算,广东、上海、安徽等20个地区都有望降费。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要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方案明确,各省应分别以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将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划入了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范围,未来将全部采取统一口径、标准、计算公式,这是社保制度在缴费基数层面的制度统一,是一次重大变革。

  缴费基数用来计算社保缴费的上限和下限,对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有切实影响。而对于上下限之间的大多数人来讲,按照个人实际工资缴费,没有多大影响。

养老保险加快省级统筹



  方案提出,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省级统筹完成后,全国统筹也就差临门一脚了。由于养老保险是最大头的社保险种,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的统一,基本等同于社保费率和缴费基数的统一。

提高中央调剂比例



  方案表示,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去年执行中央调剂制度,仅半年调剂额达到2400多亿元。22省份受益,受益600多亿元。今年加大中央调剂比例至3.5%,预计全年中央调剂基金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

  从调剂公式来看,人口流入、老龄化程度较轻的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平均工资高、缴费人数多,上缴资金多,例如广东。

  而人口流出、老龄化程度高的地方,退休人员多,能拿到的下拨资金多。从公开信息来看,河北、辽宁、湖南、青海等地去年都受益于中央调剂。

稳步推进社保征收体制改革



  方案表示,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此两类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方案特别强调,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企业社保缴费移交税务采取“成熟一省、移交一省”的做法,给了企业过渡时间。在出台社保降费措施的同时,强调不集中清缴历史欠费、不增加实际缴费负担,给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增值税税率4月1日起已下调



  3月21日晚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作为减税降费的重头戏,增值税减税方案对诸多事项进行了明确,4月1日已开始实施。


  增值税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为降税率,二为增加进项抵扣,以此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降税率,即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增加进项则包括,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不动产抵扣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部分行业纳税人按进项加计10%扣除等。

  现在,我国增值税三档基本税率已变为13%、9%、6%。其中较高的两档均有所下调,金融保险、增值电信服务、咨询审计、酒店餐饮、旅游等适用的6%税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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