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调研减税最新进展 增值税改革细则落地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3-22 02:59:39
  • 点赞
  • 53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包兴安

  4月1日起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为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继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后,3月21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考察,深入调研更大规模减税最新进展,为两部门打气鼓劲。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近2万亿元,而增值税率下调无疑是此次减税政策的主要举措,根据估算仅增值税税率下调和增加抵扣等政策,减税规模可能将达到8000亿元左右。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的减税力度空前,预计仅增值税减税将超8500亿元。

  张依群表示,此次除了实施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的普惠性减税外,还实施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的减税政策,可以说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是针对行业内特定领域、经营管理的特定环节实施的“点对点”的精准性减税措施。

  三部门发布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对此,张依群表示,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利用进出口退税调节,有利于稳定和扩大货物服务贸易出口,有利于增加农产品等国计民生必需品的进口,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会发挥有效促进作用。

  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张依群认为,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减少抵扣次数环节方便企业纳税核算,更重要的是可以激发企业自主投资、扩大生产、改进技术的意愿。

  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张依群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扩大了抵扣范围,有利于促进旅客运输业增加客流、改进服务、降低成本、提质提效。

  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张依群表示,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减税可以让普通百姓从中广泛受益。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此,张依群认为,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等于对减税后增值税征收占款作了明确规定,实行留抵税款即征即退,有利于更好地盘活企业资金、降低企业财务费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状况。

  另外,《方案》创新集成推出20项硬举措,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本地“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范围涉及全国100万户小微企业,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相关报道>>>

  增值税减税方案面世:税率从16%降至13% 人员差旅支出纳入抵扣

  详解增值税减税细则 降税率、增进项抵扣、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值税减税细则落地 释放超8000亿“改革红利”

  增值税改革细则出台 化工行业分享减税红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