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诗兰黛上海”)与网易考拉及主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雅诗兰黛上海起诉请求判定网易考拉方立即停止实施侵害“M·A·C”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侵犯涉案商标的产品,披露侵权产品的供应链或来源;立即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连带赔偿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原告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20万元。
2019年3月19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上述内容分别向雅诗兰黛与网易考拉方求证。截至发稿前,双方暂无官方回应。
历史“恩怨”
据悉,原告雅诗兰黛上海与被告网易考拉相关公司(杭州优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优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主体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7月12日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雅诗兰黛上海与网易考拉方的“恩怨”,早在2018年2月就已开始。
2018年2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外公布了《2017年“双11”网络购物价格、质量、售后服务调查体验报告》。报告称,“双11”期间,发现“网易考拉海购”所售“雅诗兰黛ANR眼部精华霜15ml裝”系仿冒品。
事件发生后,网易考拉发布声明予以否认,并表示其所售“雅诗兰黛ANR眼部精华霜小棕瓶15ml”与国内雅诗兰黛专柜及全球5个不同国家和地区官方渠道销售的9个同款商品红外光谱特征完全一致。
据海淀法院网公布的相关案件情况显示,网易考拉方认为:“所谓‘假’的鉴定报告系由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出具,而雅诗兰黛上海公司并没有国家法律认可的任何鉴定资质,其无权也无能力对涉案商品进行正品鉴定。且雅诗兰黛上海公司为‘网易考拉海购’等跨境电商行业的同业竞争者和商业利益冲突方,其在没有法定资质也没有回避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出具的所谓‘假’的鉴定报告不具有任何公信力,是对‘网易考拉海购’的商业诋毁。”
渠道透明度不足
记者注意到,此次雅诗兰黛上海在起诉中要求网易考拉披露侵权产品的供应链或来源。而此前与网易考拉有关的几次纠纷,矛头也多次对准“进货渠道”。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披露信息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如果经营者认为供货渠道属于商业秘密,应当在经营者和消费者间寻求平衡,可以把差价等敏感信息保留,但在产生纠纷时,不应以商业秘密为由推诿。”
事实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候,需要获悉商品的来源、成分等相关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做出购买的选择。如果经营者没有全面、准确地告知海淘商品的信息,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本报记者:“海淘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进货的渠道和进货凭证,确保来源的透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提供这种海淘商品的信息,是经营者法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商业秘密’为借口来推脱。”
陈音江强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未来,跨国商品交易的占比可能会越来越大。所以,海淘商品的鉴定问题、如何保护海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新的课题。监管部门也应该针对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制定出新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办法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