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农商行遭“空油罐”骗贷600万 申贷者资金腾挪偿还其他欠款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3-13 08: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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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慈玉鹏 张荣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2019)鲁0305刑初41号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阎某因骗取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农商行”)600万元贷款,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阎某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本次贷款的质押物是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恒骏公司”)油罐里储存的燃料油,阎某通过特殊的罐内构造,利用评估、检测漏洞骗过评估机构,虚构质押物数量,最终骗得银行贷款600万元。贷款到账后阎某又改变贷款用途,最终600万元贷款逾期无法偿还。

  某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被告人改变贷款用途用于偿还其他贷款,目前案子还没确定生效,被告人可上诉。

  申贷资料造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阎某是恒骏公司的股东和实际负责人,于2016年1月20日以恒骏公司的名义向临淄农商行申请借款600万元用于购买燃料油。

  据天眼查显示,恒骏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杨艳。该公司的股东共有两人,大股东为杨艳,占股80.30%;二股东为被告人阎某。判决书显示,临淄农商行业务部公司类客户经理张某证言证实,杨艳和被告人阎某是夫妻关系。记者注意到,截至2019年3月7日,恒骏公司已3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判决书显示,临淄农商行客户经理张某表示,2015年2月,其接手同事工作为恒骏公司办理贷款(收回再贷)。2016年1月,张某给恒骏公司打电话,提醒上一笔贷款快到期了,让准备贷款(收回再贷)所需要的基础材料。后来,杨艳就提交了向临淄农商行贷款600万元的借款申请书,表示需资金向淄博长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磊公司”)购买燃料油,同时提交了担保及质押物的一些基础材料。经评估,临淄农商行将其申请的60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长磊公司。

  经法院审理查明,申贷过程中,恒骏公司向临淄农商行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

  记者就虚假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能够过审的原因等问题与临淄农商行办公室取得联系,并按照要求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虚假资料在申贷过程中过审的情况,中小企业会多一些。

  接受临淄农商行600万元的长磊公司财务人员曹某1证言显示,不认识被告人阎某、杨艳,公司与他们没有业务往来,但几年前,好像是其应一个朋友的要求,帮忙转了一笔600万元的账,转来的交易对手和转出的交易对手,已记不清。长磊公司的总经理曹某2的证言表示,其不知道恒骏公司,也和他们没有业务往来。

  “不存在”的质押物

  该次借款质押物是恒骏公司油罐里储存的燃料油。

  判决书显示,客户经理张某表示,自己当时按照规定联系了评估单位、监管单位一起去了恒骏公司,对质押物进行了评估,并未发现异常。质押物监管单位——山东中平吉盛资产管理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资管”)淄博片区的经理范某证言显示,其公司在监管过程中,质押的燃料油均没有出库、入库的情况,也未发现罐内质押物存在异常。

  问题直至2017年5月才被发觉。

  判决书显示,客户经理张某表示,2017年3月份,临淄区人民政府整治违法违规存储危化品的单位和行为,同年5月在对恒骏公司拆除过程中,监管单位发现拆除的恒骏公司罐体异常。内管底部是焊死封住的,罐内存储的质押油品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驻厂监管员伊某证言显示,罐里根本没有多少油,立罐中间有一根管子,从罐顶延伸到罐底,所以从罐顶看,油是满着的,但实际管子是封闭的,和立罐不连通,所以立罐是空的。

  评估公司未及时发现问题是否要承担责任?北京某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评估公司的责任要先看合同中有无关于这种情况赔偿责任的约定,如无或约定不明则需根据过错比例分担。

  经法院审理查明,阎某通过特殊的罐内构造,虚构质押物数量,骗得银行贷款600万元。贷款到账后被告人阎某改变上述贷款用途,导致600万元贷款逾期无法偿还。

  某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被告人改变贷款用途还了其他贷款,但就更多情况,他并未透露。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骗贷情况不能说普遍,但一直存在。整体来看,近些年民营企业融资较难,尤其一些小微企业,大多是通过表外途径融资的。监管趋严后,表外融资渠道进一步缩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便更为困难,这时不乏有些急需资金者会铤而走险。骗贷若是成功,最终无法追回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骗贷者的质押品也存在作假,银行即使处置质押品,所得金额也不能覆盖贷款本息,造成损失。

  如何防止骗贷?该人士提出,银行应从贷款流程及人员管理上加强风控。一方面,银行贷款流程应标准化,做好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相关工作。尤其是贷前,要做好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对申贷资料及质押品进行全方位评估。另一方面,有一些骗贷的成功是因银行工作人员疏忽,或是与申贷者勾结导致。在人员管控上,银行首先应建立好考核制度,贷款若出问题,相关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免责?什么情况下不能免责?不免责,责任如何划分?这些都要制定清楚,然后落实。

  另外,上述人士指出,建设好银行文化同样重要。不能盲目为追求业务扩张,降低对风险的管控。保证业务发展和风控之间达到平衡,是一个银行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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