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公示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与2013年公布的首份名单相比,新增5家公司,另有7家公司从名单中离开。
具体来看,此次公布的经营大病保险的人身险公司共17家,财险公司共15家。与2013年初次公布相比,此次有5家公司新进入名单,另有7家险企离场。新增的5家公司分别为东吴人寿、吉祥人寿、利安人寿、泰康养老、国元农业。7家从名单中剔除的公司为平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国华人寿、亚太财险、华泰财险、天安财险。
对于调整的原因,多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或与经营大病保险的一系列条件有关。根据中国保监会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该具备十项基本条件,包含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险公司上一年度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能力等。此外,还有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的规定。
对于此次资质调整,有投保人担忧,自己投保的重疾险保单是否会受到险企失去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认为,最大的影响是,一家公司经营不规范(表现为综合评级较低)而失去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公司声誉可能受到影响。但是这离不能履行商业重疾险的保单义务还隔着很远。有些不再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其商业重疾险有较高的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