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诉浙江一公司侵权索赔200万!肖像姓名被用于净水器宣传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2-26 16:25: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南方都市报

  2月2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著名歌手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原告称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净水器产品上使用其肖像、姓名等已构成侵权,并提出了共计201万的索赔要求。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经纪公司陆续发现被告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被告官方网站、淘宝网、搜狐网等网站中对产品进行售卖、宣传。还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现了被告产品的巨幅广告牌,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签名对净水器产品进行宣传。但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与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签名等。原告诉称,其从事演艺事业超过三十年,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的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签名,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社会公众误以为原告为被告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形象代言人,给原告在将来代言同类产品的商业价值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据此,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被告辩称,他们通过其他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图片的使用权,不侵犯原告权利。即使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也并未造成原告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