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14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按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主动作为,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