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董明珠警示函争议背后折射大问题
余丰慧教授
2019-02-12 10: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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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临时股东大会备受关注的原因是董明珠能否连任董事、董事长的问题。结果她不负众望以高票当选连任,悬念迅速被打消。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董明珠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给股东报告公司业绩,说出了或者预估了2018年格力电器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字,竟然引来了“杀身之祸”—监管部门的警示函问责。


在交易所给格力发函时,我就在第一时间提出了质疑;在证监部门再次发来警示函时,我又发微博说:感觉应该到此为止。她是在股东大会上讲的,这类会议总得给股东讲讲公司发展与业绩吧?这离不开数据的。按理说,股东与与会人员应该保密的。如果是公开面对社会与媒体就明知故犯了。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首先,股东大会是什么性质的人(包括法人)参加的,都是公司真正的所有权老板啊,公司的董高监是要向其定期或通过股东大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的,特别是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这些干货指标数据。股东们把钱投资给你,你连个公司经营情况都不告诉,都不敢预估一下,让投资人心里有个数,真正的老板会愿意吗?其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内部会议,所有股东应该有保密义务。再次,股东大会与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业绩公开披露会议区别在哪里?这个必须界定清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核心在于不得优先于指定媒体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关键在于“对外发布”四个字上。那么“股东大会”是对内还是对外呢?如果是对内披露,而不是对外发布,那么显然不能对号入座,显然存在解释空间与明显质疑。


再看,刘姝威提出的“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而1月15日美的集团发布《2018 年度业绩预告》。“2019中国制造论坛”相对于股东大会来比较是对外还是对内发布呢?非常明显,毋需赘言。


董明珠警示函争议背后折射的是大问题:第一、股东大会的性质是什么?即是公司内部会议还是对外公开的会议?这需要有关制度法律作出详细解释。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第二、正如刘姝威质疑的,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谁的孩子谁抱走,谁将信息泄露出去,监管部门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警示函就送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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