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三)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