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发布公告称2019年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和财政部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公告,2014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等10只储蓄国债(电子式)于还本付息日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2014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等8只储蓄国债(凭证式)于兑付期开始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全部利息。2014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等22只记账式附息国债于还本付息日(节假日顺延)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2018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三期)国债等18只记账式贴现国债于还本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等9只地方政府债券于还本付息日(节假日顺延)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明确,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均按单利计算。储蓄国债逾期兑取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资金由原售出机构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提前兑取计息条件计付本息,具体计息条件请向原售出机构查询。
同时,2017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及2017年(含)以后发行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兑付由投资者至原售出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提前兑取分档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利率请向原售出机构查询。2019年当年发行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办理。
此外,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19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9年还本付息资金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