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中,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讯邮电(836710)在2016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却显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北京永拓)未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披露的2016年审计意见虚假。作为一家公众公司,竟然堂而皇之捏造审计意见并对外披露,这样的操作被圈内人士称之为“活久见”。
监管“打假”
12月19日,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讯邮电主办券商万联证券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关于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讯邮电除了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还存在虚假披露2016年审计意见的违规行为。
2017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未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公司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2017]第305196号审计报告,公司披露的上述2016年审计意见虚假。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从公开资料看,中讯邮电2015年年报审计机构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4月14日,中讯邮电发布《关于不能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在筹划变更会计所。2017年5月8日,中讯邮电发布公告,宣称在5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北京永拓。
直至当年6月底,中讯邮电2016年年报出炉。在第一节的“声明与提示”中,公司称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北京永拓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这份年报声称,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波、刘珺。另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均为陆正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顾晓红。当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537万元,同比下降22.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万元,同比增长14%。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中讯邮电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注于住宅信报箱、邮政专用信筒、邮政信箱、投递桌椅等加工制造业务的综合邮政器材生产企业。
作为一家公众公司,中讯邮电如此操作匪夷所思,为了解更多详情,昨日下午,《金证券》记者拨打中讯邮电公开电话,系统提示音始终为“暂时无法接听”。记者注意到,中讯邮电虚假披露审计意见被曝光后,有业内人士称“据说永拓前员工冒用永拓所的名义,出具了假报告给企业,企业在事件暴露前并不知道是假的”。
这一爆料或许并非实际情况。事实上,11月20日万联证券也曾出具关于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年3月22日,主办券商从第三方获悉中讯邮电涉嫌冒用北京永拓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2016 年审计报告。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日,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挂牌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
另外,北京永拓也在官网首页有则声明:近期公司发现社会上有个别单位或个人盗用我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公司必将进行严肃彻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郑重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不过《金证券》记者拨打北京永拓披露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从公开资料来看,中讯邮电早已劣迹斑斑。因公司未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2018年6月30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被新三板终止挂牌的风险,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已暂停转让;公司员工数量大幅减少,其中财务人员除了实际控制人兼任财务总监之外,其余已全部离职,公司目前已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涉及多起诉讼,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在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金证券》记者接触的律师界人士则指出,中讯邮电披露的2016年报审计意见涉嫌构成虚假披露与误导性陈述,而且性质严重,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