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天鼎证券点评:
近年来,我国关于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小。而创投基金和创投企业在企业的直接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支持创投企业发展,对鼓励创业创新、保障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为了促进创投企业和创投基金的发展,国家颁布了这一税负优惠政策,意在通过降低税负激发市场投资活力,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并提振市场信心。
据公开市场资料可得,相关标的:市北高新、万和电气、南纺股份、杉杉股份、亚振家具等。
(来源:天鼎投资的财富号 2018-12-13 14:08)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