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香港证监会公告显示,索罗斯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SFM HK Management Limited)(简称“SFM”)因无抵押卖空而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150万港元。
公告显示,香港证监会因SFM在2015年代其管理的某只基金卖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股份的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150万港元。长城在2015年8月28日公布其发行红股的建议,数量等于其当时已发行股份的200%,而有关红股发行须待某些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其中,有关红股的交收日期预计为2015年10月13日。
据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一、该基金保管人在2015年9月30日通知SFM的交易支持部,SFM因该基金先前持有的808,000股长城股份而有权获配发1,616,000 股红股;二、SFM的交易支持组在2015年9月30日于SFM的交易系统内将该1,616,000股红股入账,但没有按照SFM的内部政策将有关红股分隔至一个受限制账户内。结果该系统显示有2,424,000股长城股份可供买卖,而实际当时只有808,000股股份可供买卖;三、该基金其中一名投资组合经理基于该系统显示的错误数据,于2015年10月2日发出一项出售2,424,000股长城股份的指令,导致该基金卖空了1,616,000股长城股份。
香港证监会认为,SFM不但在买卖红股时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而且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其职员,及没有实施充足和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其遵从有关卖空的规定。
(文章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