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细则落地 私募称合作多于竞争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12-03 0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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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随着细则的落地,理财子公司业务将就此逐步推进。作为新的业务伙伴,私募与银行理财资金的合作有望得到加强。

  有望加强与银行理财资金的合作

  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投资顾问。私募人士表示,新规为私募参与银行理财业务正名,未来发展空间被打开。

  星石投资副总经理易爰言表示,绝对体量高达30万亿的银行理财未来或大多迁移到子公司平台,私募可以通过投顾和直接委托接受银行理财资金,为私募带来扩张的新机会。

  格上财富研究员王媛媛认为,不论是大行还是中小行,都需要委外和投顾。“管理规模过大,投研支撑不足;规模小则难以承担投研体系的成本。”

  石锋资产董事长郭锋分析,银行资管理财分两种,一种是公募,一种是私募。公募理财合作机构只能是金融机构,但投资顾问可以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就是私募,即可以直接投私募产品。郭锋认为这至少给私募提供了一个指向,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与私募合作。但这个过程也会加剧私募行业的马太效应。“ 能拿到银行委外资金的私募不超过100家。和之前银行委外一样,银行理财子公司内部会有一系列的筛选过程,银行会更注重合作方的综合能力,倾向于业绩长期稳定增值的机构,私募会进一步头部化,小私募很难活下去。”

  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角度来看,银叶投资首席策略官陈琦认为,新规将银行资管、保险资管纳入资管计划的投顾范围,私募将跟这些机构同台竞技。存量委外业务的调整优化和新增委外投顾合作将向具有长期稳健业绩的头部私募集中。

  凯丰投资合规主管刘华苒认为,资管新规打破了刚性兑付,银行理财将来会对委外管理人设置更高的门槛和要求,私募发挥投顾优势,银行子公司发挥体系及融资优势。

  一位债券私募人士举了一个例子。“2014到2016年的债券牛市,银行委外资金充足,很多小型债券私募也发了很多结构化产品,大家都认为债券不会违约,结构化产品至少能保证优先级的刚兑。但之后遭遇债券违约、债灾、熊市,大家发现结构化产品也不靠谱。还是应该找长期业绩稳健、投研合规体系完备、规模足够大的私募机构合作。”

  委外模式或向投顾模式转变

  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对于私募行业的影响,上海向日葵投资合伙人、投资经理梁正表示,“有点像回到两三年前私募可以接委外资金的模式,现在还多了一个可以做投顾。”

  上海一位中型私募副总经理表示,对私募机构来说,合作主体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合作模式也需要改变。“原来跟银行理财有合作主要是通过信托或券商资管,存续的委外预计会逐步结束,在新的模式下开始新的合作。”

  而对于新的合作方式,陈琦和梁正都认为私募跟银行理财的主流合作模式或将从委外模式向投顾模式转变。“通过投顾模式,银行接受建议,然后做出决策。银行的主动性提高了,不再只是充当金主的角色。”梁正说。

  郭锋强调,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变化可能发生在银行募集端。“理财产品净值化,对银行的投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会促进整个银行投顾平台进一步向市场化的发展。”

  此外,梁正还提出一个问题,在银行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中,投资者未必愿意接受净值化产品,30万亿的银行理财体量可能会因此而萎缩。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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