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违规炒股9年 营业部经理负责下单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11-28 00:30:23
  • 点赞
  • 30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中国基金报

K图 601555_1

  不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禁令有多严,总有一些人罔顾法规,违规炒股。在这些人中,大部分为营业部员工,但也不乏营业部总经理等一些在券商中有一定职级的人。就像今天事件的主角,就曾在券商中任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曾任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杭五一违规炒股9年,获利近30万元,最终被监管没一罚三,领了高达118.3万元的罚单。

  一个券商的纪委副书记,却最终成为券业纪律的破坏者,实在令人唏嘘。

  基金君提醒大家,目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屡犯不止,但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仍是被全面禁止的。随着监管不断趋严,证券从业人员切勿火中取栗,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违规炒股9年获利近30万

  委托营业部总经理下单

  杭五一自2002年就任职于东吴证券,2004年3月18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2年2月任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而在任职东吴证券后的第五年,杭五一就走上了违规炒股的道路。

  来看看事件经过。2007年3月21日,何某英于东吴证券苏州狮山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2007年3月,杭五一、何某英、徐某音、董某梅、许某英五人商议决定每人出资30万元,合计150万元,放入何某英证券账户,5人约定对何某英账户的收益均享、亏损均担。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上述5人通过4次分红分别获得收益24万元,合计120万元。

  杭五一还不止只是出资,她还负责账户的交易指令下达,并主要委托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某文具体操作下单交易。

  自开户至2016年10月14日,该账户共委托下单2700余次,其中下单最集中的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该账户共委托下单2025次,其中1431次使用了滨河路营业部IP地址下单,192次使用热键委托方式,4次使用营业部员工王某手机下单。

  9年间,何某英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390.5万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36.3万元,买入加卖出合计近3000万元。合计已获利金额147.9万元,归属于杭五一的获利金额为29.6万元。

  炒股资金是母亲卖房款?

  监管终出重手

  监管认为,杭五一利用何某英账户持有并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和多数违规炒股的券业人员一样,一旦被发现,家人就成其挡箭牌。

  杭五一在听证与申辩材料中提出,何某英账户与杭五一有关的资金所有权属于杭五一母亲郑某华,且账户的收益归母亲所有。此外,杭五一表示本人未参与过账户的操作或者决策。

  经复核,中国证监会认为:第一,调查取得的银行转账单显示何某英账户资金来源于杭五一,杭五一在听证阶段称资金实际是其母亲卖房款,但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资金来源于其母亲,其母亲和其他人的证言无客观证据支持,我会对杭五一此项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第二,何某英账户盈利均通过银行转账直接给杭五一,杭五一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将收益再转给其母亲,我会对杭五一此项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第三,调查获取客观证据证明杭五一的下单指令与实际交易基本一致,杭五一提供的有关人员证言前后矛盾,我会对杭五一未参与过账户操作或决策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杭五一违法所得29.6万元,并处以88.7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共118.3万元。

  还有这些券商中高层也因炒股被罚

  在证监会处罚的案例中,违规炒股的多为营业部员工,但是,也有一些职位较高的券商从业人员也经受不住诱惑,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

  1、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丽被市场禁入

  因为违规炒股三年,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丽领下了一张120万的罚单和一份三年的市场禁入通知。

  这位1982年4月出生的女副总,在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调查日)期间,先后任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2013年9月26日,姚丽用堂弟姚某刚刚刚开立的账户进行了股票操作,同时她还用叔叔姚某水的账户一起炒股。

  最终,证监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30.12万元,并处以90.4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原安信证券资管部副总蒋政用4.7亿炒股

  原安信证券资管部副总蒋政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5月期间,控制使用“李某均”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金额合计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5.3万元,并处以约10.7万元罚款,禁入证券市场5年。

  3、国联证券总裁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炒股被“没一罚一”

  2009年4月24日至2016年5月18日期间,国联证券总裁助理张锋张锋操作配偶林某证券账户,使用手机或者在单位使用电脑下单,期间累计交易中炬高新、东山精密等48只股票,买入和卖出成交192笔,买入和卖出成交总金额1906万元,获利9.4万元。

  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间,国联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徐斌武操作配偶王某证券账户,在单位使用办公电脑下单,期间累计交易吉祥航空、海汽集团等7只股票,买入和卖出成交12笔,买入和卖出总成交金额142.9万元,获利74.6万元。

  二者均被证监会“没一罚一”。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