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方身份引质疑 珠海中富收深交所关注函
珠海中富资讯
2018-11-09 2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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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证网 作者:于蒙蒙

  针对中国证券报发布题为《举牌身份特殊,珠海中富未来或现控制权之争》的报道,深交所11月9日向珠海中富(000659)发去关注函。函件显示,媒体报道称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丝路进取一号”)于10月17日至11月7日期间增持公司5%股份,并且新丝路进取一号的有限合伙人广州市昕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诺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广州市仁柏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柏杰实业”)系自然人李勇鸿所控制,而之前有媒体称李勇鸿为公司背后实际控制人。深交所对相关报道表示关注,要求珠海中富披露相关事项。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捷安德实业”)、实际控制人刘锦钟核实,报道所称“今年6月,新宇优奈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宇优奈特’)与捷安德实业签署协议转让协议,并向李勇鸿支付1亿元定金”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并是否及时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捷安德实业、实际控制人刘锦钟根据媒体报道情况,核实前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媒体报道情况,向新丝路进取一号核实其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及潜在价值”的权益变动目的,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捷安德实业、实际控制人刘锦钟、新丝路进取一号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5.4条、第11.5.5条的规定,对有关传闻情况予以核实,并履行澄清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要求新丝路一号进一步说明是否与珠海中富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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