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来了!6大专项扣除内容一表看懂 11月4日前可提意见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10-20 12: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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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万健祎 胡华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出来了!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专项附加扣除分为6项,具体有何要点,请看下表记者的整理。


  此外,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假设小王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30000月,有1个三岁小孩在上幼儿园,还有一个8岁小孩读小学,赡养一名超过60岁老人,首套房贷利息还未还完。那么按照旧的个税法(3500元起征点)他每月将缴纳个税5630元;按照现行个税法(5000元起征点,不抵扣)需缴纳个税3590元;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法, 2个子女抵扣2000元、赡养老人抵扣1000元,房贷抵扣1000元,抵扣之后,每月所需缴纳个税为2790元。


  每个子女每月可抵扣1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在扣除方式上,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每月抵扣300—4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对于扣除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大病医疗每年最多可抵扣60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方面,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首套房贷每月抵扣1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上,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租金每月抵扣800——12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其中,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上,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每月抵扣2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注: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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