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来了!上有老+下有小+养房每月少缴好几千(附详例)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10-20 1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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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广大纳税人的福利真的来啦!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扣除呢?

  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15天。

  《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支出压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

  据中证君初步计算——

  如果上有老、下有小

  个税专项扣除可达每年24000元

  如果再在大城市租房

  每年还可再抵扣14400元

  如果没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贷款

  也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规定——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该城市的租房支出可按一并标准定额扣除。

  租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

  位于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12000元;

  位于不超100万的城市为每年96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年24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指定分摊优先),每人分摊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2000元。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这么多细则,是不是看得眼花缭乱了?

  中证君给您举个例子,就清楚了——

  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

  李先生

  独生子女

  儿子在上小学

  父母已满60岁

  在京未购住房,租房居住

  自己正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

  按照《暂行办法》,李先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一:

  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情况二:

  假设A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再来听听专家对《暂行办法》的解读——

  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拥有潜力发展更好的退税机制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表示,“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是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用税收扣除的方式,相当于把子女和老人更多联结在一起,通过享受税收扣除,间接让子女对老人的义务能够有途径表达,更加强调了责任感,弘扬了正气。”

  从征管系统来看,刘怡表示,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涉及到多方面的信息共享,确实需要一个更强大的征税系统来统筹信息,解决我们的现实需要。与国外相比,中国互联网非常发达,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把银行信息都关联在一起,由此来看,我国可能拥有发展更好的退税机制的潜力。

  扣除办法力度足够

  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

  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作用不容低估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表示,这次推出的专项扣除办法力度足够。

  以教育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为例,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在5%~15%之间。而以 2016年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根据《暂行办法》,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明显处于较高水平

  甘犁认为,长期来看,专项附加扣除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作用不容低估。“政府过去没有有效手段来引导社会风气,倡导赡养老人只是口头说。这次拿出实际行动来,赡养老人是受社会支持鼓励的行为。我们还要鼓励老百姓做人力资本的投资。这次专项抵扣之后,相信还会有其他的抵扣措施出来。

  甘犁进一步阐释说,过去缴纳个税完全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老百姓获得感不强。现在鼓励老百姓直接跟税务部门打交道,直接从国家拿到钱,返回到个人账号中,对老百姓的获得感是非常正向的。而且通过制度建设,国家和老百姓之间的沟通就畅通了。

  中证君了解到,《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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