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5万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