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创新是时候复制“斯坦福模式”了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10-11 0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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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今纶

  据媒体披露,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广州市蓝皮书研究会日前发布的《中国广州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18)》提到,近三年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迅速,单是2017年就新增了3951家,总数达到8690家。


  广州人一向很务实,笔者当然也希望广州的相关投入,性价比更高一些,换言之,广州的科技创新与专利申请其实可以更接地气,更务实一些。


  据统计,2017年广州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357.51亿元,同比增加23.45%,增速较上年提升了14.59个百分点。这当然是好现象,但蓝皮书课题组指出,科技创新企业对接科研成果难,广州高校和科研机构众多,可提供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


  这是广州科技创新突破的一个极好的点,从这个点杀进去,逐个解决问题,完全有希望助推广州的科技创新领域上一个台阶。


  在这方面,斯坦福就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


  公开数据显示,2013-2014财年,斯坦福大学共获得655项发明技术的许可收入,总计约1.1亿美元,其奥秘就在于技术许可办公室(OTL)。


  OTL强调的是大学亲自管理专利事务,并把工作重心放在专利营销上,以专利营销促专利保护。在此模式下,科技成果转化将由专门的“技术经理”负责。技术经理主要负责为待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并开具技术许可,再与需要这些技术的企业进行交涉,以许可转让的形式进行技术转化。OTL强调的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化。


  OTL会在尽可能精准的基础上将更多的科技成果信息传达给企业,并让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进来,以提高转化成功的几率。


  这是和中国高校现状很不一样的地方:根据教育部的数据,中国高校每年诞生的科技成果在6000项到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不到10%。而且,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更多的是由成果所有者进行自主转化。但是,由于研究者在前期已经获得了足够的经费支持,因此对于后期转化没有什么积极性,而且一旦涉及股权,还可能引发风险,因此,最终的结果就是把成果一交,则万事大吉。


  广州可否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值得期待。


  据说在前述报告的发布会现场就有人提出,高校的科技研究与企业需求不对称,应用性不强,尽管不是闭门造车,很多也是只能发在学术期刊上的观点或者论文而已。但也有专家认为,高校就是做研究的,不能强求他们都做实用性的研发。


  笔者认为后一种专家的说法并不正确,至少对于广州而言,很明显,不是“都做实用性的研发”的问题,而是“实用性的研发”太少的问题,何来“都”的判断?


  除了一些基础研究需要继续支持之外,实用性研发的比例需要大幅度增加,至少增加50%以上,是广州一个颇为迫切的需求。


  有广州企业家去美国的高校、研究所参观时非常感慨,因为美国高校、研究所的研究成果应用性非常强,企业非常愿意买单,更愿意进一步投钱合作。而广州虽然高校聚集,但研发的内容与实际需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这种来自企业界的声音需要认真倾听,尽快改进。


  蓝皮书数据显示,2017年广州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经费为114.6亿元,但从财政投入拉动企业投入比例来看,2011-2017年广州财政科技投入拉动企业研发投入的倍数在2.4-3.4,远低于国际的4-5倍水平。企业为什么不愿意跟进投入呢?企业是很现实的,一个没有什么用的研发项目,企业没有动力跟进投入。


  因此,笔者同意广州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经费继续增加的观点,但是增加的前提是:要把企业是否愿意跟进投入作为一个更重要的权重来衡量。如果一个项目既不是基础研究项目,又不是企业愿意跟进投入的实用性研发项目,应该直接一票否决,把钱用到更需要的地方。对于优秀项目加大投入力度,淘汰一些可有可无的花架子项目,集中优势资金解决问题。


  另外,在经费的投入方面,在奖励政策方面,需要进一步吸引企业的参与。企业参与不是跟投,而是企业独立自主去投入,让企业有动力有空间与高校、科研院所无缝对接,在政策层面扫除障碍,斯坦福模式的产教融合,信息互通相互促进是应该努力追求的方向。这一盘棋要是活了,后续动力无穷。


  从斯坦福的经验来看,OTL专利许可产生出的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远远超过联邦政府每年对斯坦福大学数亿美元的基础研究投入。OTL完成了联邦政府的意图,即把联邦政府资助下的斯坦福大学研究成果,通过专利保护和许可方式,成功转移至企业界,增强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OTL对公众的贡献在于:以创业企业为代表的小企业增加了就业机会;得到OTL专利许可的企业开发和生产出的高技术产品,增进了公众的生活质量。


  另外,《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到,从2018年起广州将实施科技成果收益奖励补助制度,列入试点区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可将科技成果转移所得100%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奖励科技人员留成部分由广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最高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其实,高校、科研机构的钱已经够多了,但是效率不高,完全可以考虑将这部分经费直接投给合格企业,一些高新企业的科研能力一点不比高校相关院系差。而且它们就注册在广州,在广州纳税,在广州帮助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它们中的一些小型科技企业其实拥有世界领先的科研能力,比如最近出现的蓝色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就在安全领域引起了国内诸多互联网公司技术大佬的关注。这样的企业才是值得重点扶持和重点资助的,万一等兄弟城市醒悟过来把它挖走了,又是一个不小的损失。


  总之,广州未来的科技创新发展不妨更务实一些,更多把注意力、资金、资源放到企业上面来,多听企业意见是一个有利于提升专利转化的方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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