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的信息被盗!又有银行违规查客户信息被罚,更有负责人移送公安!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9-25 2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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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日前,又有一家银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接到罚单。在被处以罚款的同时,其责任人已送至公安机关,这是央行处罚信息中首次明确指出,直接责任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

  中信银行违规查询征信被罚50万元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直接责任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已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基金君查询获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如下: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此次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已是条例规定的处罚上限,即所谓的“顶格处罚”。

  首次明确:责任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公安

  事实上,银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罚并不鲜见。

  今年8月,央行营管部开出系列罚单,共有4家机构被罚,主要包括银行、消费金融以及汽车金融领域,被罚原因均是违反征信管理条例。

  其中,渤海银行因个别国库经收业务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央行营管部对其处以合计94万元罚款。

  对民生银行被处罚的原因,央行营管部表示,民生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核算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且部分营业网点柜台内或存取款一体机内待支付券中含有残损券,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16.3万元罚款。

  然而,与此前的处罚相比,此次中信银行罚单显示,“直接责任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已移送同级公安机关。”这是央行处罚信息中首次明确:直接责任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征信违规监管趋严

  除银行、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机构外,信托公司也是征信违规监管对象。

  近日,北方国际信托收到一张5万元的罚单,系首家因征信违规被罚的信托公司。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的处罚信息中,出现北方国际信托身影。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的态势,金融机构被处罚的力度加大。据记者统计,信托公司受罚数量也在逐年上升,但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这一原因被处罚的信托公司并无前例,北方国际信托是首家。

  据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北方国际信托系未经相关人士授权,擅自查看了征信报告,在监管抽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而遭遇处罚。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对接征信系统时,有具体的要求,包括数据录入、流程制度、不能外接端口以及征信数据查询需要企业必要的授权,现在央行检查得很严格。”

  不少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看到因为征信违规被罚的案例,看来这是最近监管重点审查的领域。

  事实上,因为查询客户个人征信而被罚款的银行也越来越多,已经有多家银行却因查询用户及企业信用信息遭受过处罚。就最近而言,7月31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网公布了几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50万元。

  莱芜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罚款8万元;威海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都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予以罚款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天津分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金融机构有权查询,为何又遭受处罚?

  2013年1月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然而,那些不与用户沟通未签订协议就直接进行的征信查询,其实已经构成了违规。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未明确告知不良后果并取得书面同意前,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等信息”。也就是说,银行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在查询客户个人征信时,没有经过客户同意的查询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这项规定意在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而态度之所以明确,跟个人征信报告涵盖的内容之广有很大关系。个人的征信信息包含了个人的身份类、住宅类敏感信息,个人的电话、医疗、汽车贷款、房产贷款及信用贷等信息。

  作为具有获取个人征信信息先决条件的金融机构,银行在采集个人信息时会更有便利条件。内鬼监守自盗,泄露个人征信信息从而为诈骗活动提供后盾的案例屡见不鲜。

  2015年,中信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的保安,利用内部网上漏洞,批量下载用户信息被依法判刑。

  同年,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电子银行部员工将自己账号交由他人使用,间接参与公民征信信息倒卖获利,被依法判刑。

  2016年,湖南一行长伙同同事利用职务之便,将257万条个人信息贩卖并非法盈利230万元,曾引起行业巨震。

  新华社曾曝光一起信息被泄露事件调查,结果发现,之所以诈骗份子在诈骗时精准度能达90%,主要是源于监守自盗的“内鬼”和黑客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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