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股权质押诉讼频发 通道业务对业绩影响有限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9-19 0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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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吕江涛

  8月份以来,4家券商公开披露的旗下资管产品涉及股权质押业务的诉讼金额约为24.51亿元


  随着股市波动加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陆续承压。在此背景下,因为股权质押纠纷而采取场内违约处置、财产保全甚至是对簿公堂的案例开始逐渐增多。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近两个月以来,西南证券、东兴证券、华鑫证券、华安证券均发布过股权质押业务涉及诉讼的公告。不过,上述券商在公告中均表示,作为通道管理人,仅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因此,案件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券商资管


  股票质押诉讼频发


  近日,西南证券公告称,“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融资人云南兴龙实业就东方金珏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西南证券作为该定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指令提起诉讼,申请云南兴龙实业偿付相关本息和违约金等总计3.33亿元。而就在西南证券发布上述公告的前两天,东兴证券也披露了一起定向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的诉讼纠纷。由于融资方和相关担保方违反业务协议规定,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提起诉讼,涉案金额5.23亿元。


  事实上,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下半年,上市券商披露的涉及股权质押业务的诉讼案例明显增多。


  8月21日晚间,华鑫股份公告称,其旗下华鑫证券作为“鑫南 5号”的通道管理人,代表“鑫南5号”,于2018年8月1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鸿宝,案由为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涉案金额约为7.6亿元。


  而在8月14日晚间,华安证券也披露了一起类似的案例,且已经收到民事判决书,华安证券胜诉。根据公告,2016年8月5日,华安证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蒋九明以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向“安兴23号”质押融资8.35亿元。由于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购回义务,2018年1月19日,华安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蒋九明违反相关协议。


  华安证券收到的判决书要求,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6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以此计算,仅8月份以来,券商公开披露的旗下资管产品涉及股权质押业务的诉讼金额就高达24.51亿元。


  仅涉及通道业务


  对业绩影响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家券商诉讼的共同点是,所涉及的券商业务,实际上是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的一种典型通道模式。因此,这4家券商在公告中均表示,作为通道管理人,仅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因此,案件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承接的大多是银行资金,包括银行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券商出让通道,同时负责后续的盯市、处置抛售等工作。由于通道费非常低廉,不会大幅增加融资成本。


  而在资管计划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在跌破平仓线后的规定时间内,融资方如果没有补到预警线以上或维持初始履约保障比,委托人将有权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券商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接到委托人的指令后,一般都会经过公证处公证、法院出具执行书,才会进入处置环节。这是对委托人和券商的保护,保证处置过程合规合法。


  对此,有业内资深法律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华安证券的上述诉讼案与另外3家券商的诉讼案存在很多相似处,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从华安证券上述诉讼案的判决结果来看,这3家券商获得胜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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