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私募“割韭菜”手法曝光 被证监会罚没2000万!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9-08 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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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老牌私募通金投资操纵17个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单买入,推高股价,然而通过盘中拉升、组内对倒和日内反向交易等手段,稳定和维持股价完成出货。

  9月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

  火山君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处罚还涉及两家私募基金,其中老牌私募上海通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金投资)控制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账户以及其他1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以及尾盘拉升等手段操纵永艺股份股价,被罚没2074万元。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处罚

  9月7日,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

  证监会依法对福士达集团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作出处罚,责令福士达集团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张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而河北证监局也依法对从业人员焦玉淼违法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责令焦玉淼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火山君注意到,监管层还对两起短线交易作出处罚,其中王清短线交易摩恩电气,证监会对王清给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柯荣卿短线交易融捷股份案作出处罚,对柯荣卿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图片来自:证监会官方网站

  私募也出现在此次处罚的名单中,由于私募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股价,证监会对通金投资没收违法所得681.43万元,并处以1362.86万元罚款,对时任通金投资董事、执行总裁刘璟给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私募基金在股票二级市场中参与度越来越高,私募基金产品出现在上市公司前10大股东名单中的现象已并不鲜见。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相比,私募基金有杠杆率高、产品机构复杂、透明度偏低等特点,如不强化监管,就不能有效防范这类主体诱发的市场风险。

  部分私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规观念薄弱,风控机制流于形式,过分追逐短期收益,屡屡踩踏市场红线,有的甚至公然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与目前的投资者文化背道而驰。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必须依法合规,绝对不能任性而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对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私募操纵17个账户“割韭菜”

  天眼查显示,通金投资注册于2012年,注册资本1.77亿元,公司官网显示,旗下私募产品有29个。通金投资董事长傅建华先后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等知名银行,曾任上海银行行长、董事长、浦发银行行长、浦发硅谷银行董事长。

  证监会披露,通金投资作为私募基金,控制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账户以及其他1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以及尾盘拉升等手段操纵永艺股份股价被罚没2074万元。

  2018年7月31日,证监会官网曾公布处罚公告显示,通金投资主要通过三类账户操纵股价:首先是通金投资实际控制其发行的4支基金产品账户——通金投资担任通金华融1号证券投资基金、通金华融2号证券投资基金、通金4号基金、通金6号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财产的独立管理和运用。

  其次是通金投资作为投资顾问产品的指令人,包括天治基金-浦发银行-天治凌云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天治凌云6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通金投资代理管理;第三是通金投资实际控制陈某兰、蒋某源、刘某书、舒某、陈某、朱某兴、朱某民、朱某群、丁某娥等11个理财专户。其中某群曾是通金投资刘璟团队的员工。朱某兴和丁某娥为朱某群父母,陈某为朱某群妻子,朱某民是朱某群的哥哥。朱某群实际控制其父母、妻子和哥哥的账户。

  经查,账户组内4个基金账户与理财专户交易永艺股份的主要交易地址以及常用交易地址相同。同时理财专户与基金账户的其他交易地址组相互关联。另外账户组交易流水显示的硬件地址互相关联,且都对应通金投资交易室的电脑。操纵期间,通金投资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操纵永艺股份股价,共计获利681.43万元。

  另外,海南证监局还依法对私募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作出处罚。2017年7月底,富立财富决定使用澜沧江十四号买入新大洲A.8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澜沧江十四号的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新大洲A。其中,8月25日,富立财富持有新大洲A的股份占总股本4.83%,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并称富立财富拟通过大宗交易受让500万股新大洲A。实施后,富立财富将持有占总股本5.44%的新大洲A股份,成为新大洲持股5%以上的股东。

  8月30日,澜沧江十四号在受让500万股新大洲A后,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44%。但是,澜沧江十四号在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并且澜沧江十四号在限制转让期限内(8月30日和8月31日)继续增持新大洲A,累计增持股份占新大洲A已发行股份的7.61%。澜沧江十四号在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后,共计买入2128.68万股,成交金额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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