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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万“不翼而飞”疑云未解,一份1200万的票据又出现了“穿越式”差异。近日,宽甸农商行诉原股东案再次开庭,问题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再次增多,且直指银行相关操作细节,引得法官都一再表达关注。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更换合议庭后,丹东中级法院近日再次开庭,宽甸农商行未能说明3500万为何会“不翼而飞”,其当庭出示的一份证据,又被原股东至成公司指出存在重大造假嫌疑。
至成公司在2013年入股成为宽甸农商行最大股东,在2016年时退出,此后双方爆发复杂纠纷,在此前诉讼中,至成公司当庭曝光宽甸农商行有“自贷自购”行为,且牵涉当地多家银行,并指该行原高管长期在其下属酒店包房。
票据“穿越”
宽甸农商行与原股东至成公司的诉讼,虽经有关部门调停,但却有愈演愈烈趋势,且伤害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已经波及当地其他银行。
此前,6月5日已经开庭三小时,但由于原主审法官被指“讲粗口”“偏袒银行方”等被至成公司申请回避,近日,丹东中级法院于更换办案人,并再次开庭。
再次开庭中,宽甸农商行仍未能拿出足够证据说明3500万元在流水单上的“不翼而飞”。此前本报曾报道,至成公司在今年5月末调取的流水单显示,其在宽甸农商行账户上,有总计3500万资金去向不明。
不见了的3500万发生在2016年6月12日,当天,至成公司退股,在收到购买者的入款后,宽甸农商行同时向其放贷3500万元,但该笔贷款入账后,却莫名失踪。该账单显示,当天29条记录信息里,倒数第三条系3500万元入账,当时至成公司余额为4100余万元,此后支取132.1元后,余额突然变为660万元。
至成公司质疑,上述金额差缺刚好为3500万元,其去向并未出现在账单中。但宽甸农商行在庭上展示的另一份流水单里,这3500万却显示存在,系至成公司向银行三笔还款:12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
但银行方面未进一步解释为何会出现如此差异。此外,让法官在庭审中提出问题的,还有宽甸农商行在庭上出示的另一份单据:一笔1200万元贷款的一式五份票据,银行持有的第五联却与至成公司持有的第四联差异极大。
具体而言,银行的第五联系笔写而成,而至成公司的第四联却由复印纸写成,而且,两张单据上的盖章时间相差一年。“那我们理解是不是银行的票据是可以穿越的?还是说这就是伪造的票据?”
针对这一质疑,宽甸农商行表示,无论手写还是盖章,银行自留的第五联是可以这么做的。“那我们就不明白了,这个票据叫做一式五联的意义何在?”至成公司质疑称,法官也对此表示不解,要求银行庭后再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
恶斗扩大
庭上,至成公司称, 2013年时,宽甸农商行极力邀请其参与银行改制,并主动提供了贷款,以用于购买该行的股份。这种典型的“自贷自购”行为正是导致当前诉讼纠纷的根本原因,至成公司建议法庭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做深入调查。
“2016年的这笔3500万贷款,实际是借新还旧的延续,其根源与2013年改制有关。”至成公司在庭上称,因为改制纠纷,其曾在两年前提起诉讼,不久前丹东中级法院已经做出支持其诉求的判决,被告,正是宽甸农商行。
相关文件显示,在2013年至成公司购买宽甸农商行股份时,另外支出了1800万元不良资产款给银行。
“这也是宽甸农商行要求的,希望我们为他们承担不良贷款,从而让股改顺利、按期完成。”至成公司两年前针对该笔款项提起诉讼,近日丹东中级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由宽甸农商行向至成公司等关联主体支付此1800万元款项,但未支持企业计算利息的要求。
“这也意味着,我们当初贷款背着利息买了这些不良资产,最后利息算我们白亏。”至成公司方面也针对提及的诉求提出了上诉。
记者获得一份开房记录显示,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宽甸农商行时任董事长,曾多次在至成公司旗下某酒店开房,且多数均有“其他消费”。从频次来看,至成公司入股前的2012年,是其开房最多的一年,此后开房次数则较少。
据至成公司人士介绍,这位高管正是主导其入股宽甸农商行的关键“说客”,也在股改过程中具有关键话语权,可谓银行和企业双方“恋爱”的关键人。目前,该高管已经调离宽甸农商行,但仍在农商行系统内担任重要职务。记者曾致电、短信联系该高管,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据了解,抛开在丹东中级法院的相关诉讼,双方在宽甸法院还有多个诉讼,且已经开庭,但相似的是,其中诸多债务均与改制资金有关。
至成公司在宽甸法庭上提供的资料显示,改制资金从宽甸农商行借出,再由银行安排进入多个不相关的自然人账户,后又进入该公司账户,最终回到银行变为购买股份资金。这一路径中,还有当地其他银行参与。
“这是一个成熟的套路,他们2016年买我们股份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操作。”至成公司表示,已经将相关情况向银监会反映。
本次开庭未当庭宣判,此前在宽甸农商行的多个案件亦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