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回应个税社保民生关切:确定落实新个税法配套措施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9-07 0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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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回应了民生和企业关切的问题,为新修订的个税法落地和社保征收政策明确了大方向。”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个税法修改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后,财税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就提上了日程,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个税法新的改变做了进一步明确,确定落实配套措施。“下一步,各部门在操作层面预计会陆续密集出台操作细则和规范。可以预见,未来将落地的文件量很大,涉及起征点、专项扣除、征管方式等方面。”


  蒋震指出,会议提到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释放了重要的引导信号。关于备受关注的社保费率,蒋震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这有利于稳定就业预期和市场预期,确保企业负担能够保持在平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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