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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大公国际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大公国际与关联公司公章混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在为多家发行人开展评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有违独立原则;三是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四是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北京证监局已完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程序,相关后续工作正依法推进。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稳健发展系列部署,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大对证券评级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证券评级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从事证券评级业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关联公司保持独立,严格防范利益冲突,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完善内控机制,提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
我会将与人民银行继续加强监管协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不断加强监管协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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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给予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 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消息,经交易商协会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经查,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经两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大公评级上述行为明显违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相关自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影响负面,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上述自律处分。
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应有作用。信用评级机构直接为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大公评级的违规行为,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和合规运行基本要求,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交易商协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债券市场稳健发展的系列部署,加强对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着力维护市场良好运行秩序。市场各类主体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和市场责任意识,严守底线、恪守规则,共同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稳健有序发展。同时,交易商协会也将继续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遵照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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