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国酒茅台”商标就起诉,茅台集团为何又撤诉?
时评君
2018-08-14 1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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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家喻户晓,茅台集团的脾气也够大,当“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茅台集团一言不合就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不过茅台集团迷途知返,8月13日晚间宣布撤回对商评委的起诉,并向商评委及各相关方致以歉意。

商标申请十多年

茅台集团的国酒情结很深,从2001年9月就开始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先后申请了9次。2012年7月这一商标通过了初审。很快,包括五粮液、剑南春、汾酒在内的多家国内白酒名企以及一些个人纷纷提出了异议。这一商标进入公示期的3个月内,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社会各界提交的异议有95次之多,均要求驳回“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6年末,国家商标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商评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起诉撤诉皆有因

这下茅台集团霸气侧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并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列为第三人。茅台集团凭什么认定茅台酒就该绑上国酒的名号呢?茅台酒家喻户晓的知名度当然是重要原因,但这跟国酒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还是因为茅台集团自己频频在广告中宣传“国酒茅台”,时间长了,便把广告宣传语与商标名称混同起来,以为茅台酒就是国酒,就该配上“国酒茅台”的商标,不给注册就是不对。

茅台集团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应该说也没什么错,但为何又突然撤诉呢?茅台集团是这么说的:商评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茅台集团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这一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商评委的复审决定,茅台集团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了诉讼申请,现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向商评委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这话听着让人觉得不顺,申请了十多年的商标被驳回,茅台集团怎么会“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呢?一听就让人觉得不真实。不仅如此,茅台集团还把起诉商评委的原因归结为“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就更让人匪夷所思。起诉商评委,并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列为第三人,这么大的事,显然需要反复权衡,综合考量,茅台集团内部也应该充分商议过,怎么可能是因为内部衔接出了问题呢?

真实原因现端倪

真实的原因或许可以从茅台集团的另一段话中找出端倪。茅台集团表示,茅台能有今天的良好发展局面,离不开和国家、业界同行、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历经多年发展,茅台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品质与品牌被广泛认同,企业影响力正向国际市场延伸。特此向商评委、各兄弟企业和社会各方表示由衷感谢。茅台将继续感恩前行,一如继往、一心一意做好产品,以过硬的产品品质、温情的品牌服务回馈社会。也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广大兄弟企业和衷共济、同心携手,尽心尽力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维护好数代茅台人铸就的良好发展局面,努力推动白酒行业不断向好。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这是个大道理,茅台集团应该早就懂得,现在讲这个大道理,恐怕是因为有领导做过思想工作了,所以就和谐了。这个大道理没错,茅台集团的诉讼前景本来就不妙,撤诉是明智之举。只是用“内部工作衔接问题”来搪塞,这个理由太low了。为什么就不能大大方方地承认原来考虑不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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