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证监会向海涛股份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7-05 1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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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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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晚间,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涛股份”)发布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涛于2018年7月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主要包括海涛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有误、重大事项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公告显示,海涛股份存在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未严格履行承诺事项,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有误。海涛股份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严格履行了避免业务混同及清理历史存在业务混同的承诺。但经调查发现,海涛股份业务混同情况未能完全清理,未能严格履行承诺,年度报告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信息有误。


  二是重大事项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海涛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许涛、法定代表人崔丹平于2017年12月15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经营不合规,海涛股份于2018年3月22日收到北京市旅游委行政处罚。但海淘股份并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海涛股份还存在其他重大诉讼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披露的问题。


  三是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海涛股份未能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


  对于上述问题,海涛股份在公告中称,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严格吸取教训,对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


  据悉,海涛股份于2015年8月挂牌新三板,2017年6月,海涛股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目前该公司股票已暂停转让。


  此外,今年6月29日,海涛股份主办券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海涛股份未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海涛股份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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