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油回归A股申请获受理 上交所:将严把重新上市关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6-23 06: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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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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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长航油运(简称长油)6月初宣布提交重新上市申请后,其进度备受市场关注。昨日,长油向着“回归”A股目标又前进了一步,公司公告,重新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将“直达”目的地,市场人士指出,受理申请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司的重新上市作出实质判断,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推荐阅读>>>长油回A申请获上交所受理 徐翔又赌赢了?

  上交所有关人士也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对于已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上交所将秉持‘优者上,劣者下’的重新上市审核理念,参照IPO审核标准,严把重新上市关,对重新上市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审核。”

  形式合规被受理

  长油此前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并没有立即被受理。据公告,公司6月初提交重新上市申请后,上交所于6月8日发出补正通知,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材料。公司于6月21日完成了材料补正并再次提交。6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受理公司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长油重新上市的申请被受理,是上交所根据规定对公司是否具备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完整齐备等方面进行了形式审查,然后依规作出了受理决定。

  不过,相较于也有意申请重新上市的其他已退市公司,长油还具备“三无一有”的特征。

  长航油运因连续4年亏损,其股票于2014年6月5日被上交所终止上市。自2014年6月退市后,长航油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通过自身消解债务负担,改善经营结构,公司未进行资产重组,不存在借壳情形。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三无”情况下,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2015年至2017年连续3年实现主营业务盈利。

  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重新上市办法》相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在股本总额、社会公众股持股、公司及财务报告合规、净利润、净资产、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由此,长油及中介机构认为公司已具备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符合重新上市规则的规定。

  90个交易日内应有结果

  受理并不等于“放行”。市场人士指出,受理并不意味着交易所对该公司是否符合重新上市条件作出实质判断,具体要按有关规定,依规对其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最终的审核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据了解,在重新上市审核程序方面,将由上市委员会对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重新上市的决定(不包括公司补充材料的30个交易日期限)。

  在审核内容方面,交易所将主要围绕公司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重新上市办法》等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来说,包括是否满足股本总额、社会公众股持股、净利润、净资产等量化标准,以及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是否已建立内部规范的运行机制等多个方面。

  严把重新上市关

  受理重新上市申请是否意味着对退市的放松?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重新上市作为证监会健全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改善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提供了路径,以便在不同层次的市场间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

  上交所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已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上交所将秉持优者上,劣者下的重新上市审核理念,参照IPO审核标准,严把重新上市关,对重新上市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审核。在允许主营切实改善、治理切实优化的质优公司重新上市的同时,也将坚决杜绝主营虚化、治理混乱的质劣公司重新进入资本市场。“因此,已退市公司如只是形式上、数字上符合部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但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也未形成有效公司治理,公司经营空壳化、僵尸化,明显不符合重新上市的实质要求的,上交所将不受理公司申请或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该人士向记者表示。

  市场人士指出,交易所受理重新上市申请并不意味着放松对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预计交易所在从严审核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同时,也会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同时对衍生的炒壳倒壳、内幕交易等市场乱象,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监管,以维护市场健康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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