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意见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5-11 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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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妥安排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从今天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试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纳入《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增加定价方式的灵活性,取消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应直接定价发行的硬性规定,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定价方式。三是明确网下设锁定期的股份(或存托凭证)均不参与向网上回拨,同时允许发行存托凭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便于形成网上网下合理的分配结构和新增股份(或存托凭证)上市节奏,稳定市场、平抑炒作。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估值指标的信息披露要求。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18年 6月10日结束。欢迎各界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同步修订相关业务规则。

  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要求,为稳妥安排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我会拟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附件2: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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